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精神,建立健全符合學校科研規(guī)律和特點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guī)范科研經費管理,學校制定了《武漢大學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辦法》。為更好地落實該辦法,促進學院科研上水平,特制定本補充規(guī)定。
第一條 明確管理責任。學院對項目經費負有監(jiān)管責任。院長對學院科研經費(包括縱向和橫向科研經費,下同)使用承擔監(jiān)督和管理責任,分管科研副院長協助院長做好科研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學院專職科研秘書承擔科研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日常性事務。
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負直接責任。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條 合理編制預算。項目負責人應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科研經費預算,確保科研經費能夠完成科研任務。
項目負責人到學院開取借票承諾書時,需提交一份包含項目預算的正式合同書(或有項目負責人簽字的合同書復印件),以便學院監(jiān)督預算執(zhí)行和經費使用。
第三條 嚴格收支管理。科研經費屬于國有資產。所有科研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轉移學校科研收入,確保科研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批復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和騙取科研經費,不得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不得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非項目合作單位,不得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轉撥到有特定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或挪作它用,不得購買與本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不得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不得虛構經濟業(yè)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不得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勞務費,不得設立“小金庫”。
第四條 合理控制勞務費支出。縱向科研經費嚴格按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列支勞務費。
橫向科研經費在確保完成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可列支課題組成員科研加班補貼以及外聘人員勞務費和學生助研津貼;勞務費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課題總經費的30%;有項目立項單位預算批復的,當勞務費支出不超過到賬經費的30%時,由項目負責人簽字支出;因科研工作需要,須超過上述比例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報學院分管科研副院長和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五條 規(guī)范間接費用管理。縱向科研經費按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計提和使用間接費用(包括學校和單位管理費)。
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經費、國防科研項目和其他縱向科研經費,學院管理費按間接費用計提基數的6%計提。項目主管單位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和學校、單位的順序計提。
國家規(guī)定的績效支出部分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通過考核后發(fā)放。間接費用扣除管理費和績效支出的其余部分納入學院財力(稱為院管間接費),由學院統籌使用。
橫向科研經費學院按經費總額30%的比例計提間接費用。如果批復的預算(或合同書預算)低于30%的比例,按批復的預算(或合同書預算)為準。
橫向科研經費學院管理費按間接費用計提基數的8%計提。間接費用扣除學校管理費、學院管理費的其余部分納入學院財力(稱為院管間接費),由學院統籌使用。
學院管理費(包括縱向和橫向項目)主要用于學院事業(yè)發(fā)展。學院可按管理費的50%發(fā)放績效獎勵。
第六條 間接費用使用。學院按項目組歸集使用。使用順序是:
1.用于項目組的水電費及房屋、場地使用費支出;學院按核算后數額計提;
2.用于項目組科研課題的立項、預研費用支出;學院按核算后數額計提;
3.橫向項目質量保證金;學院按間接費用計提基數的5%暫時扣留,待項目結題后,決定是否返還給項目組;
4.用于發(fā)放項目組績效獎勵。
第七條 實行項目結題考核制度。科研項目應嚴格按照進度或計劃執(zhí)行。原則上項目應在合同規(guī)定完成年限2年內結題,特殊情況的,項目負責人應專門提出延期結題申請或終止項目的申請,經學院分管科研副院長審核,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備案。
縱向項目以項目主管單位意見為結題依據。橫向項目以項目委托單位出具的驗收(或結題)意見(加蓋委托單位一級法人公章)或專家組驗收意見為結題依據。若項目委托單位不單獨組織驗收,可以委托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包含項目研究內容的第三方驗收意見作為驗收依據。
項目在結題以后1個月內,需向學院提交一份結題證明材料。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或拒不提交結題證明材料的項目、或延期不結題的項目,學院扣發(fā)全部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建立科研誠信檔案系統。將專項審計、財務驗收、績效評價、驗收意見等結果作為項目申請和績效獎勵分配的重要依據。對有不良記錄的個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不予出具項目申報所需的相關資質和證明材料,對發(fā)生違法亂紀問題的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學院在崗教職工,其他人員參照執(zhí)行。
本辦法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解釋權歸學院黨政聯席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