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因病、因事離校備案表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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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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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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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時間段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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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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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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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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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事由
|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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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及
家長
確認
事項
| 學生已告知家長本人去向,并征得家長同意;
本人已知曉由于離校可能帶來的學業(yè)耽擱,返校后我將自行補上;
外出期間的食宿等問題自己已協(xié)調(diào)好;
導師、輔導員和院領導已經(jīng)對我進行了相關安全教育;
我和家長都已知曉2002年8月頒布的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詳見《學生手冊》)
學生確認后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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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意見
| 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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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一次離校一周以內(nèi),由輔導員審批,一周以上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需提供醫(yī)院證明。
2.因事一次離校兩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審批,兩天以上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3.此表審批后原件及醫(yī)院證明由輔導員留存,學生應拍照或者復印留存并交給班級導師和任課老師。返校后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